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与保障,而廉政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者在国家治理中相得益彰。
廉政文化建设,就是以廉政建设和廉政活动为基础,通过调动和发挥文化的功能,将廉政建设的各要素辩证地、发展地、有机地整合起来,对廉政文化进行哲学思考和创造性的构建。它涵盖三个基本范畴,一是从政者修心治身从文化层面获得的精神动力,二是营造知廉耻、懂荣辱、辨善恶、明是非的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三是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文化。
廉政文化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走法治道路,法治精神是其灵魂;同时,廉政文化建设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文化基石,夯实道德底蕴。
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依法执政理念的巩固和升华。政党之本,以文建之。廉政文化建设对一个政党和政府而言,体现的是一种风范和气派,反映的是其精神品质、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和德治心得,“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比喻的就是治国者以德行来治理国家时,自然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这是古人对和谐社会的生动描述和追求。我们党自建立以来,始终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己任,以建设一个独立、自由、富强、民主的国家为奋斗目标,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博大的人文情怀,在走过的革命和建设的艰辛历程中,始终把智慧奉献于人民,把力量根植于人民,把感情融会于人民。在新时期,面临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党以树立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生态为目标,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理念和内涵;秉持法治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廉政文化可以滋养法治精神,是实现政治清明的基础,有助于增强法治教育的影响力,提高制度的约束力,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促进依法执政理念的巩固和升华。
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打造一支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过硬的政法队伍。为官之德,以文修之。廉政文化建设对一支质洁而内秀的法治队伍而言,体现的是一种品质和情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完成了许多奠基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和水平还很不适应,‘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面临着‘本领恐慌’问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至关重要,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和提升政法队伍的道德品质修养。德者,才之帅也。古人云:“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因此,对于一名称职或优秀的政法工作者而言,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然,修身养德不是闭门修行,更不是回避现实,而是要把立德、立言、立行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当中。二是加强和提升政法队伍的专业素养。才者,德之资也。目前我国政法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因此,提升政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刻不容缓,要以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升业务能力,总结实践经验,掌握过硬本领,锻造一支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真正能够胜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任的政法队伍。
廉政文化建设是培育和涵养公民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国民之怀,以文聚之。廉政文化建设对国家公民而言,体现的是一种美德和风尚,而公民的法治精神是这种美德和风尚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素质的基本要素。法治精神是指追求法治的价值取向以及实现良法善治的理想、信仰和思想原则。法治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法律至上和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导向。我国探索法治化的道路是艰辛而又曲折的,法治建设在相当长的时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加快,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更加明晰。总之,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涵养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一个风清气正、生动活泼的社会生态形成和成熟的前提。要通过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内在的价值评判,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让尚德崇法成为现代公民的美德和气质,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实现理念与行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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