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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kjc  来源:kjc  发布时间:2016-06-27 00:00:00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推进全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2016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教育厅党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启动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五个湖北”战略布局,围绕《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重点加强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教育政策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主,适当兼顾理论研究。研究的主要方向是:湖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战略、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湖北教育综合改革及试点研究;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等。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2014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施行限额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确保申报质量。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省教育厅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8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科技处联系人:潘春波

电话:027-83955611

科技处

2016年6月23

附件1:课题指南

附件2: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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